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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确定

作者:张革胜; 熊迎春时间确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上下班时间社会保障局城固县用人单位交通工具

摘要:[裁判要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这“一点”是否合理,必须具有正当性,应结合距离、路况夸件、交通工具的类型和季节气候的变化等作出客观、合理、全面的判断。[案情]原告:吕某。被告: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城固县人社局)。第三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城固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固县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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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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