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勇工伤保险责任建筑企业资质违法主体资格劳动者法律法规工程转包
摘要:[裁判要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借资质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实际施工人,该实际施工人又招用劳动者进行具体施工,劳动者与该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因工受伤的,该建筑企业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案情]原告(上诉人):郑玉林。被告(被上诉人):开化县顺风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称简顺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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