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国侠; 施俊杰竞业禁止义务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劳动合同法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董事劳动关系
摘要:【裁判要旨】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劳动合同法针对特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亦施加了竞业禁止义务。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亦未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股东,一般并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有股权出让方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当肯定其效力,但竞业禁止期间应受劳动合同法之竞业禁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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