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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

人员职责司法裁判文书案件审理权限法官助理庭前准备工作审判职责

摘要:(一)独任庭和合议庭司法人员职责15.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1)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2)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3)依法决定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4)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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