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的隐瞒证据事由

作者:孙兆晖司法审查程序仲裁裁决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予执行法律规定民商事

摘要: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院对国内民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其中,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主张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下简称否定仲裁裁决),这是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否定仲裁裁决的主要事由(以下简称隐瞒证据事由)。如何认定隐瞒证据事由、如何理解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这是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