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翡著作权保护练字立体书法作品著作权侵权汉字字体古代碑刻文字说明
摘要:【裁判要旨】利用古代碑刻上的书法作品或通用汉字字体为范字编写字帖,能否产生著作权不能一概而论。作者在选择范字基础上附有文字说明从而形成的《三周特效凹槽练字板》,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其保护的范围应当予以界定。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应运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被告是否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应当由原告举证,结合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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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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