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劼; 胡俊最高限额担保债权担保范围担保合同本金余额主合同担保人
摘要:【裁判要旨】最高额担保中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有债权最高限额和本金最高限额。其中本金最高限额仅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设定最高限额,未就全部债权余额设定最高限额,使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担保债权在总和上突破最高限额,从而事实上成为无最高限额,不符合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本质要求。因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限额应排除当事人对于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且只能为包括全部债权余额的债权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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