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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对非其职责范围内的拆违申请应予答复

作者:崔胜东答复镇政府房屋所有人职责行政诉讼金山区上海市原告

摘要:【案情】 原告金某诉称:原告系上海市金山区某镇金隆二村275号房屋所有人,位于其房屋前的255号房屋业主自2011年5月起开始违章搭建。原告向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容局)提出申请,要求拆除255号房屋的违章搭建。因该局未予答复处理,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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