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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确定

作者:曾祥龙教育机构侵权过错责任补充责任

摘要: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可以有无侵权第三人为区分标准进行确定。在无侵权第三人的情形下,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有侵权第三人时,还应进一步区分该第三人是否教育机构内人员。教育机构以外人员故意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如系过失侵权,教育机构与该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否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教育机构内学生履行教育机构授权的管理等职责造成其他学生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否则由加害人或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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