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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伪基站”的定性和量刑

作者:岳力非法使用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无线电通讯管理量刑危害公共安全刑事责任电信网络

摘要:【裁判要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处理,应当结合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做到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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