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立新法人名誉权企业法人侵权责任公正评论行为方式批评性报道舆论监督法人人格
摘要: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应当予以保护。侵害企业法人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侮辱、诽谤等行为。媒体在对企业法人的批评性报道中,事实须真实,评论须公正,不得有侮辱、诽谤内容。如果以舆论监督为由,在报道或者评论中有有损企业法人人格的侮辱、诽谤性语言,不能以事实基本属实和公正评论的抗辩事由对抗企业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12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21 评论 44
人气 88513 评论 25
人气 5447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