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万金利害关系人处罚决定撤销请求权不合格产品原告主体资格违反法定程序工商机关
摘要:【裁判要旨】工商机关在对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在处罚决定中作出了不合格产品系某生产者生产的认定,则该生产者与处罚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对处罚决定提起撤销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工商机关在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抽样取证,由此而作出的检验报告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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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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