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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制销企业构成销售违法的实质要件

作者:殷勤; 顾建兵企业构成食盐销售工业用盐制实质要件食品加工企业违法

摘要:【裁判要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严禁将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工业盐制销企业向肠衣加工企业销售工业盐,供其生产肠衣,并在客观上导致该肠衣流入食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香肠的行为,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盐业主管机构有权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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