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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其传承人仍可正当使用

作者:肖艳; 游中川注册商标专用权老字号传承人他人不正当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历史渊源商标注册人

摘要:【裁判要旨】在老字号中断经营期间,与该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老字号传承人将老字号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使用,只要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不正当竞争。但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商标注册人,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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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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