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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儿童乞讨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赵俊甫; 刘艳辉儿童乞讨罪构成要件组织社会成员适用现状历史现象非法控制法律规制

摘要:一、对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儿童乞讨条款的适用现状分析乞讨是指“某一社会成员远离社会主流生活以苦难遭遇的叙述或表演等为手段而换取施舍的行为”。④乞讨是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乞讨是否属于公民的权利或自由,历来言人人殊,但对于非法控制、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却是社会共识。当前,残疾人、儿童受人指使、利用,或者被乞讨集团控制成为乞讨工具的现象严重,被控人员受到虐待、伤害,甚至被直接致残以便博取同情、骗取施舍的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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