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卉; 陈铭过错赔偿原则过错原则合同无效合作建房无效合同返还财产合同订立财产关系
摘要:【裁判要旨】合同被判无效后相互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使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合同无效且无法返还财产时,应当采取无效合同的过错赔偿原则,即对于无效合同的签订负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29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27 评论 44
人气 88538 评论 25
人气 54479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