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审理中可追加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作者:沈毓明; 谢文浩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三人对抗性法律关系案件事实

摘要:【裁判要旨】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往往不具有对抗性,或者虚假对抗。而民事活动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权利自主处分原则,民事审判的被动性往往对当事人的合意予以尊重,串通的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时,法官驾驭没有对抗的庭审对查明事实并没有多大作用。准许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给本没有对抗的庭审增加了对抗的一方,对甄别和认定虚假诉讼效果显著。具有积极的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