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影响债务履行的清算组负责人可被限制出境

作者:王华睿清算组债务履行负责人出境被执行人直接责任人员申请执行人清算程序

摘要:【裁判要旨】被执行人早已停止经营,并已进入清算程序,法院依职权查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算组去向不明,且未将清算结果公示。在法院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到清算组,清算组未将被执行人的清算及财产现况向法院报告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限制清算组负责人出境,法院应认定被执行人清算组负责人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限制其出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