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体系设置

作者:蒙晓燕行政侵权法律体系化公私法互动

摘要:如果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在规范体系上可解释为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两种模式,则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法学上的争议。本文试图绕开定性的方法,通过考察法院在面对规范冲突时法律适用的理由,析出司法审判在构建法律秩序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的三重因素结构:包含主体利益、救济之公正与效率、法律的公平适用等的价值结构;包含行政机关、社会个体、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主体结构;包含部门法界分、责任要素、救济程序等的技术结构。这些因素对包括行政侵权赔偿责任设置在内的法律体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探讨这三重结构在法治国转型下的趋向,本文提出借助私法理念和方法重塑公法侵权责任的模式,设置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规范体系;通过公私法的互动,为社会生活提供协调整合的解决方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