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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变与不变

审判委员会制度变与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改革审委会法院院长实践检验中国国情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指出,经过几十年实践检验,审委会制度被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坚持是前提、是基础,改革是动力,发展完善是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对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关于审委会制度问题应该说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那就是必须在始终坚持的前提和基础上,通过改革,实现审委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遵循这一基本思路和要求,本课题组就审委会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就审委会制度应当如何坚持、如何改革进行了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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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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