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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变更后仍可获得保护

作者:吴昱; 刘清启知名商品装潢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来源商业标识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的保护是以商品知名为前提,以该装潢能起到商业标识意义上的商品来源区分为核心要素.故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样式在有所改变的情况下,若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则应当继续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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