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波以物抵债买受人拍卖程序成交执行法院保留价起拍价
摘要:【裁判要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不应启动以物抵债程序,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拍卖条件即保留价、起拍价、加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应与其前手拍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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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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