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能启动以物抵债程序

作者:姜波以物抵债买受人拍卖程序成交执行法院保留价起拍价

摘要:【裁判要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不应启动以物抵债程序,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拍卖条件即保留价、起拍价、加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应与其前手拍卖一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