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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作者:赵进; 江英; 李伟伟民事调解书物权变动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绝对权契约和解法院

摘要:【裁判要旨】民事调解书本质上是法院确认的和解契约,理应具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但由于该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权属性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故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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