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荃到期债权执行性质制度完善
摘要: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指在进行执行程序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同时债务人对本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此时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收取第三人债权权利的执行程序。近年来,在执行工作实务中,顺利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案件日益减少,第三人往往通过滥用异议权的方式来规避法院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造成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本文从如何摆脱到期债权执行的现实困境为出发点,对到期债权执行制度再认识,得出该制度的几个重要特点:一是到期债权执行是对普通执行程序的突破;二是到期债权执行是一种简化的司法程序;三是到期债权的执行更侧重于维护司法效率原则,从而得出阶段性结论:对于到期债权执行制度需要坚持审慎适用的原则。继而,文章从重构到期债权异议制度、完善到期债权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拓展到期债权变现方式等角度。对重塑我国到期债权执行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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