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凯资金保证人同一借款人司法解释债务主体贷款债权审查认定
摘要:【裁判要旨】借款人借用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是否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以新贷偿还旧贷”,应从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等三个要件作实质性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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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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