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其亚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标准性质公共利益在建工程物权法
摘要:【裁判要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补偿时.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准确界定地上建筑物的物理属性属于房屋还是在建工程,进而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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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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