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波婚姻家庭法居住权身份关系调整纠纷基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概念
摘要:【裁判要旨】“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进入诉讼视野,但其并不具有物权属性,该项权利基于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相应体现为身份权或合同权利。当事人在居住权名义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根据婚姻家庭法律、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等予以调整,而不能获得物权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35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37 评论 44
人气 88571 评论 25
人气 54485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