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泽栓; 周彦丽赔偿限额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财险公司第三人运输集团责任保险
摘要:2011年12月26日,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公司,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为第三人所有的豫R48788客车在财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一份。保险单载明:“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每座赔偿限额为3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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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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