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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利息损失与违约金不可并存

作者:张煌辉违约金条款利息收益实际损失购房款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民事诉讼合同解除

摘要:【裁判要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利息应区分是利息损失还是利息收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所主张赔偿的购房款利息属于利息损失,适用损害赔偿的债上请求权规则,它与违约金在性质、功能上相当,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二者不能并存,应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依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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