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燕辉; 陈胜蓝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项目认定依据商场核定超市内容变化实际出发
摘要:【裁判要旨】基于对市场实际与相关公众普遍认知的充分调查,结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前后版本的内容变化,应当认定商场、超市服务属于分类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核定服务项目。对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的认定应当从市场实际出发,尊重业已形成的商事惯例与相关公众的认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的能动性,以实现对商标权利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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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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