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岩商事侵权恶意诉讼损害赔偿纯粹经济损失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对恶意诉讼实施的商事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在实务中,运用恶意诉讼的方式进行商事侵权的案例已越来越多,而各地法院因欠缺明晰的法律规定,且在法理上认识不一,造成判决结果迥异,极大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本文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运用法律解释学分析了对恶意诉讼进行侵权法规制的基础,进而探讨恶意诉讼造成的商事侵权的赔偿范围,建议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内考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7351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49 评论 44
人气 88367 评论 25
人气 5378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