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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上诉利益的上诉应迳行驳回

作者:李迎新诉的利益上诉人裁判结果二审法院当事人第二审程序诉讼程序上诉权

摘要:【裁判要旨】当事人起诉或上诉应当具有诉的利益,即法院有必要且能够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当事人无诉的利益之情形下,当事人无权启动诉讼程序。具体到第二审程序,只有上诉人通过上诉可能得到比第一审裁判更为有利的裁判结果,上诉人方具有上诉利益;不具有上诉利益的当事人不具有上诉权,二审法院无审理其上诉请求之必要,应迳行以裁定方式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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