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涛; 黄春燕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图片失效发明创造立法目的信赖利益社会公众
摘要:【裁判要旨】尽管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分属不同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并不必然随之消灭,但无论是从促进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之立法目的实现,还是从保护社会公众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均不宜将对已经终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施认定为侵犯该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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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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