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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手机卡存储功能复制、贩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肖江峰淫秽物品存储功能法律适用犯罪贩卖手机卡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为依法惩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在淫秽物品以光盘、书刊、画册等作为主要载体的时期,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出版物解释》)是此类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淫秽物品也开始出现电子信息化,传播渠道转向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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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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