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元敏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县人民政府合法乡人民政府2010年住宅建筑宅基地
摘要:农民刘某因其两子均已结婚需划新宅,2010年2月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其老宅西南角村内空闲地批划一处新的宅基地。同年11月刘某所在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住宅建筑许可证。建房过程中,刘某与邻居王某产生纠纷,王某到县土地局告状,县土地局以刘某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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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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