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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兼评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者:杭宇消费公益诉讼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七日无理由退货

摘要: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往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秉承新时期解决新问题的观念,此次增修条款以充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以及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为亮点,具体包括重新分配举证责任、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三包”政策、规制格式条款、扩张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加重虚假广告者责任、重构惩罚性赔偿标准以及施诸于网络购物中经营者之上的特定义务与责任。笔者拟对涉及上述几方面问题的相应条款作一定阐释,供理解与适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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