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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压制视野中的股东会决议效力

作者:邓江源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多数决股东压制可撤销

摘要:内容提要在以封闭性为核心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当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时,由于股东缺乏有效退出途径,投反对票的少数股东不得不接受与其意志相背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压制难题由此产生。股东压制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滥用多数决压制少数股东,其实质是投机行为。股东压制的根源在于多数决滥用。因需要在维护多数决与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之间作出平衡。在我国2013年公司法中,无论是第二十二条决议制度还是第二十条禁止股权滥用原则,都难以涵盖用多数决之决议的效力类型。本文从决议侵害的对象、决议瑕疵的可治愈性等角度,论证了此种决议的效力类型为可撤销,并为探求股东压制难题的解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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