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喻英辉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第三人财产利益执行行为审查程序执行异议
摘要:【裁判要旨】法院可以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查清执行行为的事实依据,弥补执行行为事实依据不足的缺陷。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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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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