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砚诉的利益确认之诉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诉权妥当性起诉成熟性
摘要:【裁判要旨】在确认之诉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具备诉的利益:一是对象的妥当性,二是纠纷的成熟性,三是方法的妥当性。对不具备诉的利益的起诉,因现行立法未明文规定起诉需要具备诉的利益,故宜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以滥用诉权为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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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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