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宏文; 叶志军信息构成违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正当理由行政行为评价作用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般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法院经合法性审查,确认被诉行政机关未按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应确认其违法;在查明申请人申请未获满足时,法院还应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切实发挥裁判的指导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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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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