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因协助司法保全而未付款不构成欠付

作者:陈莉司法保全协助付款工程款连带责任质保金承包方发包方

摘要:【裁判要旨】发包方本应依约履行向承包方支付到期工程质保金的义务,但由于协助法院的司法保全行为,且保全金额大于其应支付的质保金额,则其未支付该款项不是欠付工程款的行为,故不应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