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玉敏优先购买权当事人意思自治实体权利司法解释优先权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商事法
摘要:优先购买权系我国民事或商事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但是,这种规定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优先权的确认上,而对于优先权人无法实现其实体权利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优先权案件的处理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司法不能行"强买强卖"之为,但是依法取得权利却又不能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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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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