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传喜刑事司法管辖权内地与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管辖权行使管辖权2009年
摘要:内地与香港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对某个刑事案件都享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发生管辖权竞合和冲突时,由哪一方优先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有关部门在2009年已就《关于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安排》内容基本达成共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311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30 评论 44
人气 88545 评论 25
人气 5448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