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玲; 黄晨食品安全法选择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食品质量质量问题
摘要:【裁判要旨】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认定食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因食品质量问题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应优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认销售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要以其主观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前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00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08 评论 44
人气 88481 评论 25
人气 5446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