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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律师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时猝死构成工伤

作者:钟涛案件材料委托人职务行为工伤猝死结案律师行业

摘要:【裁判要旨】对于执业时间、地点相对不特定的律师行业,律师是否属于在履行职务时突发疾病,应当根据律师行为的内容与性质来确定。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一审诉讼人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的行为,符合律师行业从事委托业务的基本履职要求,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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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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