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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审判权行使的异化与回归——以审判权集体行使为视角

作者:姜树政审判权力权力异化合议制集体回归司法实践组织架构功能形态

摘要:合议制裁判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运行机制是否健全、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各种因素,实践中出现了“合而不议”、“陪而不审”、“审而不判”、“形合实独”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合议制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合议制裁判权作为一种集体审判权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当肢解或垄断,破坏了权力运行的功能形态和组织架构,导致合议制审判权行使异化。因而,切实强化集体审判权理念,确保合议庭成员集体行使审判权力,重构合议制审判权力行使的正常样态,不失为破解合议制裁判权力异化的重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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