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璟翊监督权消费者批评利益衡量原则商业组织名誉权公正善意
摘要:●运用弹性较强的利益衡量原则来解决消费者的批评监督权与商业组织的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是较为适宜的。●“公正”是有底线要求的,需要本着善意,不得恶意地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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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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