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常熟市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营管理有限运行状态公司组织机构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 关键词民事公司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僵局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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