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振江民事诉讼法发回重审权二审批评意见可操作性事实错误判决
摘要:2013年民事诉讼法就二审发回重审的事由做了较大调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批评意见认为原先规定的二审发回重审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发回重审权滥用。①作为回应,2013年民事诉讼法将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事由“厣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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