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晔市场支配地位idc公司华为公司技术公司中级人民法院数字通信专利许可技术标准
摘要:2013年2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为公司诉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公司(以下简称IDC公司)一案作出了判决,主要结论是IDC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3G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IDC公司对华为公司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IDC公司必须停止其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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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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